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原因,以及福建省下发的一些禁止政策
作者: 来源: 时间:2013-07-10 09:39:18 点击次数:16481
在国内目前建筑物的主要墙体材料仍是实心粘土砖,也就是所谓的“红砖”,由于其生产使用历史久远,故有“秦砖”之称,这也说明了实心粘土砖的出现对我国社会与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然而,由于实心粘土砖的生产要挖地取土,因此对土地特别是耕地造成了很大的破坏,一般来说,一年生产1亿块砖就要挖地毁田约100亩,目前,我市人均耕地已由解放初期的约4亩,锐减到1.28亩。人口增加,土地减少已成为严重制约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主要因素。切实保护土地,尤其是保护耕地,已是我们的一项基本国策。此外,烧制粘土实心砖由于其设备简陋,工艺落后,既浪费了大量的能源,其排放的烟尘又污染了环境,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后,可大量使用各种工业废渣如:粉煤灰、媒渣等资源生产的各种新型墙体材料。因此,国家为了保护土地、保护环境、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促进社会、经济与科技全面发展,为了全民族的长远利益,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提出了首先在沿海城市和土地资源稀缺的城市,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

二○○三年八月四日 抄送:省新材办、市府办建设科、各相关单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城镇逐步 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应用新型 墙体材料的通知 闽政办[2003]7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99]72号),建设部、国家经贸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建材局联合《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建住房 [1999] 295号)精神,根据国家有关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省政府研究,现将在全省城镇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全面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目标
(一)本通知所称的粘土砖,是指采用粘土烧结而成的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制品。
(二)自2003年7月1日起,各设区市城区范围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禁止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
(三)各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工业、民用房屋建筑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具体时限 由各设区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最迟不得超过2005年底。建制镇以上小城镇应逐步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具体时间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各地均应积极推广采用新型建筑结构体系及与之相配套的新型墙体材料,到2005年底各设区市城区范围内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比例达到60%以上。
(五)加大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力度,推进墙体材料产品结构的调整升级。 1.各市(县)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实心粘土砖瓦企业应予关闭。 2.国家明令禁止的砖瓦小土窑、小立窑,以及工艺落后、设备陈旧、能耗高、污染环境的18门(含18门)以下简易轮窑应予强制淘汰。 3.取缔和关停毁田和毁江、河、湖堤烧砖瓦的企业。
(六)属于城市规划需要、风貌建筑和古迹修缮工程以及特殊建设项目,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新材管理机构审核并报当地政府批准,方可使用实心粘土砖。
二、全面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
全面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各地应根据当地资源和经济实力,因地制宜确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导向目标的各种新型墙体材料的主导产品,结合当地建筑结构体系,建筑节能与建筑功能改善的要求,重点发展非粘土类空心制品,混凝土砌块,轻质板材和复合板材,以及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废渣,江河(湖、海)淤泥,生活、建筑垃圾,农作物结杆,木悄等(掺量30%以上)为主要原料的各类新型墙体材料,用于替代粘土砖。砖类:重点发展利用废渣的高掺加量(掺量35%以上)、高保温隔热性能、高强度(Mu≥10Mpa)的非粘土承重多孔砖,积极推广轻质、高强、带处饰面的外墙砌筑砖。块类:重点加快加气混凝土、混凝土空心砌块的发展,优先发展多排矩形条孔的外墙保温隔热砌块等品种,大力开发利用工业废料的承重空心砌块和天然轻骨料及人造轻骨料砼空心砌块,研究开发具有轻质、保温、隔热以及带外装饰面等多功能砼砌块。板类:要适应城市高层、大跨度、大开间及框架结构体系的需要,重点发展硅酸钙板、陶粒板、纤维增强水泥板,加气混凝土条板以及具有轻质、高强、防火、保温、隔热功能的嵌装复合墙板。轻板应是机械成型工艺生产的轻质多孔板,外墙复合保温板或带饰面的装配式板材。
三、工作措施
(一)各地要广泛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墙体材料革新政策,宣传推广应用新型墙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社会各界对限时禁用实心粘土砖,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意义的认识,增强实施这一目标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对于各种违反墙体材料革新政策的典型事例,应予以曝光。
(二)各地要根据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要求,对已有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进行整顿,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和产品,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转产新型墙体材料,实现产品标准化、系列化。
(三)各建筑设计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在建筑设计中明确采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种类。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把建设项目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列入施工图审查范围。施工企业要严把新型墙体材料进场关,加强材料进场管理,杜绝不合格的新型墙体材料使用到建筑工程中;新材管理机构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工程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管理,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实心粘土砖,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鼓励企业利用工业废渣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经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确认,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各工业废渣排放单位应当做好工业废渣的处理和供应工作,不得向工业废渣利用单位收取费用,有条件的可以给予工业废渣利用单位适当补贴。
(五)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管理与指导,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应具备的生产规模、工艺装备、质检设施、质保体系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严把产品质量关,确保采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质量。
(六)要加强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技术研究,解决墙体材料中容易出现的“漏、裂”及二次装修等工艺与技术问题。要编制适合当地建筑体系的产品应用设计、施工规程和图集,提高砌筑技术

二○○三年八月四日 抄送:省新材办、市府办建设科、各相关单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城镇逐步 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应用新型 墙体材料的通知 闽政办[2003]7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99]72号),建设部、国家经贸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建材局联合《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建住房 [1999] 295号)精神,根据国家有关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省政府研究,现将在全省城镇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全面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目标
(一)本通知所称的粘土砖,是指采用粘土烧结而成的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制品。
(二)自2003年7月1日起,各设区市城区范围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禁止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
(三)各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工业、民用房屋建筑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具体时限 由各设区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最迟不得超过2005年底。建制镇以上小城镇应逐步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具体时间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各地均应积极推广采用新型建筑结构体系及与之相配套的新型墙体材料,到2005年底各设区市城区范围内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比例达到60%以上。
(五)加大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力度,推进墙体材料产品结构的调整升级。 1.各市(县)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实心粘土砖瓦企业应予关闭。 2.国家明令禁止的砖瓦小土窑、小立窑,以及工艺落后、设备陈旧、能耗高、污染环境的18门(含18门)以下简易轮窑应予强制淘汰。 3.取缔和关停毁田和毁江、河、湖堤烧砖瓦的企业。
(六)属于城市规划需要、风貌建筑和古迹修缮工程以及特殊建设项目,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新材管理机构审核并报当地政府批准,方可使用实心粘土砖。
二、全面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
全面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各地应根据当地资源和经济实力,因地制宜确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导向目标的各种新型墙体材料的主导产品,结合当地建筑结构体系,建筑节能与建筑功能改善的要求,重点发展非粘土类空心制品,混凝土砌块,轻质板材和复合板材,以及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废渣,江河(湖、海)淤泥,生活、建筑垃圾,农作物结杆,木悄等(掺量30%以上)为主要原料的各类新型墙体材料,用于替代粘土砖。砖类:重点发展利用废渣的高掺加量(掺量35%以上)、高保温隔热性能、高强度(Mu≥10Mpa)的非粘土承重多孔砖,积极推广轻质、高强、带处饰面的外墙砌筑砖。块类:重点加快加气混凝土、混凝土空心砌块的发展,优先发展多排矩形条孔的外墙保温隔热砌块等品种,大力开发利用工业废料的承重空心砌块和天然轻骨料及人造轻骨料砼空心砌块,研究开发具有轻质、保温、隔热以及带外装饰面等多功能砼砌块。板类:要适应城市高层、大跨度、大开间及框架结构体系的需要,重点发展硅酸钙板、陶粒板、纤维增强水泥板,加气混凝土条板以及具有轻质、高强、防火、保温、隔热功能的嵌装复合墙板。轻板应是机械成型工艺生产的轻质多孔板,外墙复合保温板或带饰面的装配式板材。
三、工作措施
(一)各地要广泛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墙体材料革新政策,宣传推广应用新型墙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社会各界对限时禁用实心粘土砖,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意义的认识,增强实施这一目标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对于各种违反墙体材料革新政策的典型事例,应予以曝光。
(二)各地要根据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要求,对已有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进行整顿,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和产品,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转产新型墙体材料,实现产品标准化、系列化。
(三)各建筑设计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在建筑设计中明确采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种类。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把建设项目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列入施工图审查范围。施工企业要严把新型墙体材料进场关,加强材料进场管理,杜绝不合格的新型墙体材料使用到建筑工程中;新材管理机构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工程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管理,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实心粘土砖,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鼓励企业利用工业废渣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经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确认,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各工业废渣排放单位应当做好工业废渣的处理和供应工作,不得向工业废渣利用单位收取费用,有条件的可以给予工业废渣利用单位适当补贴。
(五)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管理与指导,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应具备的生产规模、工艺装备、质检设施、质保体系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严把产品质量关,确保采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质量。
(六)要加强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技术研究,解决墙体材料中容易出现的“漏、裂”及二次装修等工艺与技术问题。要编制适合当地建筑体系的产品应用设计、施工规程和图集,提高砌筑技术